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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解读完美体育

发布日期:2024-05-05  来源:

  完美体育近日,定西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现将招生政策解读如下:

  1.实行普通高中扩招。今年,全市充分挖掘现有普通高中办学潜力,有序扩大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缓解中考升学压力,让更多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普通高中、上优质普通高中的期盼。稳步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

  2.规范学校自主招生。各县区和市一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应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参加自主招生的体育艺术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招录考试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市一中统一组织实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文化课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优化中考体育考试。

  全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内容采取“3+2”模式,即由3个必考项目和2个选考项目组成。男生必考项目为引体向上、1000米、足球运球,女生必考项目为仰卧起坐、800米、足球运球。男女生选考项目为立定跳远、50米跑、掷实心球、跳绳、篮球运球、排球1分钟双手对墙垫球,每个学生从规定的6个选考项目中任选2个项目参加考试。

  2024年中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与2023年保持一致,继续采用“4+6”计分模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学,共10科。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满分各12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地理和生物学(合卷)满分120分(地理、生物学各6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满分1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3分、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2分),总分满分780分。

  1.笔试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语文、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学(合卷)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数学、外语答题时间为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2.体育与健康测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时间按照《定西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定西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定西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2024年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考生需在中考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核对自己的信息(包括报考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等),逾期不再补报。

  1.毕业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024年中考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6月28日16:00,查询方式为考生到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毕业学校查询,各县区教育局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和网站进行查分服务。成绩复核时间为6月28日16:00至6月30日16:00。录取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7月4日16:00各县区教育局公布录取情况。

  在中职学校开设“职普融通”普高班,录取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入学后学生具有普通高中学籍,高中学习过程中,基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发展需求,开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衔接渗透学习。在高二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前可选择转中职学习或继续普通高中学习,满足学生多样化成才需求。

  对志愿就读市内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考生,经县区教育局汇总志愿后分送至市内职业学校,由相关职业学校直接办理登记录取手续;对志愿就读普通中专的考生,由生源学校组织毕业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志愿,由县区招考部门审核建档,市教育考试院集中审批录取。其中,“3+4”中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分。

  凡具备以下加分项目的考生,必须填写审查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和县区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具备多个加分项者,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享受各类加分项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类渠道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由县区教育局进行核查反馈。体育艺术特长生和均衡计划生录取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厅〔2018〕43号)执行。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91号)执行。军人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享受优待规定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证明,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规范格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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